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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09-16 23:00:07 |   作者: 半岛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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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相关风险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公司拟以总股85,676,5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9,986,809.65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13%。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是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与关键设备提供商,致力于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系统、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物流输送分拣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研发、制造的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装备,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多个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面向国民经济需求。通过自动化输送分拣装备的应用,可切实有效提高物流系统智能化水平,降低社会物流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输送分拣技术、驱动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核心部件设计、关键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一体化产业链竞争优势,可为物流装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计算机显示终端提供从核心部件、关键设备到系统集成的完整解决方案,是覆盖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装备全产业链的科学技术创新企业。

  公司凭借持续创新的产品研发技术优势、装备制造优势、先进稳定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良好的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为国内外众多知名及行业标杆客户提供了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系统解决方案、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核心用户包括京东、苏宁、亚马逊、e-bay、华为、爱仕达、大华、顺丰、唯品会、菜鸟、盒马鲜生、安踏、百丽、新秀丽、九州通、广州医药、JNE、LAZADA等行业标杆企业,还包括今天国际、达特集成、中集空港、瑞仕格、范德兰德、大福公司等国内外知名物流系统集成商和物流装备制造商。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随着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快速推进,公司的海外业务持续增长,同时得益于前期公司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让公司具备了为海外本地客户提供产品的快速交付能力,和提供从销售、方案规划到项目交付的全系列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德马欧洲工厂和澳洲工厂的业务都得到了很大发展,南美、俄罗斯、东南亚、印度、欧洲等市场取得了迅速增加;越南和印度本地化员工的入职,让公司具备了更完善的海外市场销售和服务网络,更强大的海外项目服务能力,抵消疫情带来的海外市场的风险。作为国内物流装备行业领先企业,公司正致力于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能物流装备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向智能制造业快速延伸,向客户提供基于新一代工业信息化技术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爱仕达智能工厂项目顺利交付并获得了客户的好评。同时公司先后与大华科技、腾讯云等科技公司牵手合作,共同推进智慧物联解决方案在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智能物流领域的落地。

  公司所提供的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系统、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是电商快递行业大型仓配中心稳定高效准确处理订单包裹的核心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也是现代物流系统的关键装备。公司的产品最重要的包含:自动化输送分拣系统;自动化输送分拣关键设备;物流输送分拣核心部件;系统控制系统软件等产品。

  公司格外的重视高端物流装备技术的发展,长期致力于智能物流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在核心部件、关键设备、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了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企业具有浙江省政府认定的专业研究物流自动化装备的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州市院士工作站和“浙江领军型创新团队”。公司与德国弗劳恩霍夫物流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将科研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相结合。公司开发的多种物流输送分拣装备,获得了政府和行业荣誉。

  报告期内,企业具有研发人员189人,占员工数18.66%,涵盖机器视觉、软件、光学、导航、大数据算法、机械、电子、控制及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拥有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134项、外观设计专利22项、软件著作权27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申请31项。

  报告期内,公司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成件物品用轻型带式输送机”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获得“品”字标。

  公司主要是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面向国内和海外市场销售,按照每个客户对系统的定制化需求进行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和市场端引入并部署了全球著名的salesforce公司的CRM信息化系统,助力公司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的销售管理变革,在深度赋能的基础上对客户和市场拓展进行精细化和数字化管理。优化销售流程、缩短销售周期、提升客户服务管理。

  系统项目的获取方式主要是通过招投标获取方式,获得项目信息后,公司组建包含销售、规划设计、软件、机械以及电控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内的项目小组,从技术、商务、财务等角度研讨方案,形成投标书或报价单。对于协商获取方式,客户向公司发送产品需求,通过比较技术方案、询价、比价的方式确定设备供应商。

  方案规划和设计是系统、关键设备业务销售模式中的核心重点,也是公司获取项目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方案规划分为项目的整体方案规划设计阶段、系统的仿真设计阶段、方案的细化设计等阶段。包含了相关设备的机械设计、整体系统的电控设计和系统的控制系统软件设计,形成完整的,机电软一体的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模块设计方案。

  公司目前已经实现了从项目售前阶段到项目实施阶段和售后阶段的全过程数字化。项目信息设计、生产、安装和调试阶段被不断丰富,实时保存在一个相同数据平台中。项目可以基于这一些数据作为基础,在PLM、ERP、BPM、控制管理系统及供应链管理中实现了无缝的信息互联,以此来实现了一个可以持续改进,并不断迭代的自动控制数据库。

  由于输送分拣系统占地庞大、系统复杂,所涉及的单机设备种类、数量繁多,因此公司生产的用于项目的关键设备是采用多批次发货,通常发货时间会长达几个月。现场安装由公司的安装服务供应商在公司技术人员及现场项目经理的安排指导下来安装,财务账面对现场发生的各项费用按项目号进行登记。

  整体完成安装竣工后,一般视项目整体情况及客户的真实需求进行带电调试,安装竣工至带电调试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较久,项目现场带电调试需要系统进行带货运行,在运行正常及达到合同约定的分拣量等指标要求后,客户出具安装调试完工证明,即初验单据,证明项目达到商业使用状态。

  在调试完毕并初验之后,项目投入商业使用,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项目终验。终验完毕后项目进入质保期,质保期视项目及客户合同约定一般在1-3年之间。

  公司的输送分拣关键设备主要是面向国内外的系统集成商销售,一般通过协商定价方式获取项目订单。公司技术部门与客户沟通设备参数,公司销售部门与客户沟通合同条款及金额,最终确定设备参数及合同具体金额,签署正式项目合同。

  公司根据技术部门出具的生产图纸进行生产,采购部门进行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财务进行采购及生产的账务处理,生产完毕发至客户指定项目现场。

  对于核心部件的业务,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获取方式主要为协商获取。客户提出技术需求后,公司出具满足客户需求的技术方案,经客户询价、比价后,确定合作意向,签订订单或合同。

  公司设计和开发来源于市场预测、合同评审或技术调研。对于市场预测,营销中心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趋势,对市场现有产品及所需产品通过对市场调查结果的分析,提出《市场预测报告》;对于合同评审,主要为有技术开发需求的合同或订单(包括技术协议);对于技术调研,主要为根据内外反馈的信息提出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建议。对研发需求来做初步审核后,研究部门将指派技术人员协同提案人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如通过则予以立项。

  项目立项后,将成立研发项目组,项目经理按要求编写项目总体方案和进度表。项目总体方案通过审核后,项目经理进行任务分配和计划安排。对于部分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设计,需先行通过实验验证、优化。详细设计包括电控设计、机械设计、软件开放、文档资料编写等环节,详细设计完成后需提交评审和审核,如通过,则进行产品试制。

  产品试制阶段,项目组提出测试要求,测试人员协同试制负责人编写测试方案,相关测试方案通过评审后,将进行零件加工、装配、调试、测试等。如试制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可能变更产品设计。通过不断测试,产品最终得以定型。产品设计确认后,在后续生产运用中,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安全及环境性能的改变及时进行设计更新和持续改进。

  对于系统、关键设备类业务,公司实行项目管理制,以销定产,根据客户的真实需求进行设计、制造和销售,在获取项目后,公司的生产过程可以分为生产加工、现场实施、售后服务三个阶段。

  对于核心部件业务,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进行核心部件的生产。制造部门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生产计划能够顺利完成。“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可使公司根据订单情况来安排生产和原材料采购,有效控制原材料的库存量和采购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单机(如电机、皮带机等)、电气元件、金属材料、以及其他机械零部件等。

  公司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从供应商选择、物料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工作方式等方面对物料采购工作进行管理。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供应商的评审、采购价格的协商、合格供应商质量能力的保持和持续改进,生产部门按照物料计划实施具体采购订单的下达,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实施验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系统、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隶属于物流装备领域。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现代物流系统是集物流、信息流、价值流合一的离散、随机和并发的复杂系统,在经济全球化、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多重推动下,小批量、多批次、高频率物流服务成为物流产业的发展趋势;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强调物流智能化和自动化、强化资源整合和物流全过程优化,已成为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方向;存储密度高、输送、分拣和拣选效率高、订单日处理量巨大、可降低劳动强度、可节省用工数量已成为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目标。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其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物流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处于上升阶段。我国社会物流总额逐年攀升,2018-2020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分别为283.1万亿元、298.0万亿元、300.1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尤其是新冠疫情的爆发引发了非接触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本质上加快和推动了全球消费者向线上生活方式转变的速度,2020年,中国快递业务量达到了创纪录的833.6亿件,比2019年增长了31.23%(数据来源:国家邮政局)。我国是全世界最具有成长性的物流市场之一,现代物流业的高速发展,让自动化输送分拣设备及系统行业呈现了良好的市场前景。

  虽然我国物流业总体保持快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物流运行效率相对偏低。通常将物流费用占GDP的比值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物流发展水平的标准,物流费用占GDP比值越低则表明物流发展水平越高。2018-2020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分别为14.8%、14.7%、14.7%,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物流费用与GDP的比率稳定在8%-9%左右。这反映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具有较大的优化空间。在经济全球化、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多重推动下,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其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放缓并进入转型升级阶段,原材料、人工、资本等资源要素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效益不断减小,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减低物流成本已成为提高我国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指出,“国内物流市场规模庞大,效率低下,智能物流大有可为”;《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下降至12%左右”。

  物流装备是现代物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装备是组织、实施物流活动的基础,其运行效率、准确率、稳定性、在线率、处理能力是决定现代物流系统作业效率、作业成本、作业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可应用到物流装备的新技术涌现,物流装备下业出现大量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随着社会的消费升级、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以及AI、IoT等智能技术的大量涌现,推动着自动化物流装备技术的快速迭代和行业的快速升级和快速发展

  自动化物流装备是现代物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从核心软硬件到系统集成”的完整技术链条,输送分拣技术、驱动技术两大类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产品涉及机械、自动化控制、信息技术等多项软硬件技术领域,其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对产品设计开发的要求高。物流设备及系统服务不仅需要熟练掌握物流装备系统的理论和设计基础,了解各零组件的性能匹配,还需对下游客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引导。这不仅需要各领域专业人才的紧密配合,还需要长时间的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积累、沉淀。新的行业进入者较难在短期内通过快速仿制的方式掌握相关核心技术,也无法迅速积累针对不同客户需求的定制化工程经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及服务。

  自动化物流装备的运用可大大提高现代物流系统作业效率、作业成本、作业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可大幅降低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物流成本,提升物流运行效率,这对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提高我国经济效益,尤其在经济转型升级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所处的自动化物流装备行业,除了标准化模块化的关键设备和核心装备外,主要为客户提供自动化输送和分拣的系统解决方案,根据客户对系统的定制化需求进行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

  公司作为国内物流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始终将技术创新视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布局物流输送分拣装备产业链,积极将研发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在核心部件、关键设备、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了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自主研发并积累了国际先进的输送分拣技术、驱动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核心部件设计、关键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一体化产业链竞争优势,可为物流装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终端客户提供从核心部件、关键装备到系统集成的完整解决方案,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已在技术研发、品牌声誉、产品品类、行业解决方案、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公司凭借持续创新的装备制造优势、先进稳定的生产工艺、持续稳定的质量控制、良好的技术服务以及为行业提供的系统解决方案能力,不仅成为电商快递等众多行业客户的优质供应商,也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建立了稳固和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长期以来与各行业的优质头部客户合作,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行业地位突出。

  随着电商快递的快速发展,客户降本增效的要求及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中国的物流装备行业将会进入全方位的数字化时代,物流数字化科技将会以移动技术、大数据和传感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服务架构为基础,渗透到物流全环节中。数字化的管理作用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物流行业各企业如歌高效处理大量和多样化的订单,实现精准的消费预测、匹配和跟踪等高效的服务,提升消费者的客户体验,都离不开数字化技术的助力,未来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都将会围绕着数字化的应用而产生和发展。

  公司作为自动化物流装备供应商,数字化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集中资源进行了智能化和数字化在物流装备上的应用研发,将以AI+IoT为代表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德马输送分拣等产品中,打造新一代的具备AI+IoT(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的物流装备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具备数字化技术的新一代产品,包括数字化物联网交叉带分拣机、 基于创新视觉导航的智能叉车AGV, 单件分离器, 快递摆轮机分拣设备,“天玑”设备预测及健康管理系统,多层穿梭车系统等产品。提升了产品配套的服务水平,为行业客户提供更优、更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和更贴心的使用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695.18万元,同比减少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643.88万元,同比增长3.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04.35万元,同比减少8.81%。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已发生履约进度成本但尚未达到收款条件的合同金额在合同资产列报;本集团将已收款或已结算但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的合同价款在合同负债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161,688.9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34,795,129.22元,减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00%提取法定公积金6,816,168.9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140,649.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总股85,676,5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9,986,809.65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13%。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电话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家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本次会议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马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德马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马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2020年公司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生产经营计划,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整体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马科技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马科技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4、5、7、8、9已经公司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6、7、8、9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室需携带原件。

  会议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于2021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独立董事2021年薪酬标准为5万元(含税)/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1、《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0年1月15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2,015.9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部分政府补助项目存在验收条件,需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才能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述在2020年获得的政府补助共计1,888.43万元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已经审计机构确认并计入“其他收益”与“营业外收入”科目,其中100万元由前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摊销计入其他收益。在2021年获得的政府补助共计127.56万元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依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48,435.595469万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812.27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85.8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812.2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85.8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结算账户余额为30,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工业”)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28日,德马工业和保荐机构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0万元,明细如下: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大家都认为,德马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马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注:2019年4月,经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分拣系统研发项目的建设期均为2年。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后即开始实施。然而,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始实施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为此,公司重新规划了募投项目的完成时间,从开始实施的时间计算建设期,分别计划于2022年7月、2022年9月、2022年9月完成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