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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回收利用政策再升级 激活循环经济发展新引擎

机动车回收利用政策再升级 激活循环经济发展新引擎

时间: 2023-09-03 22:22:14 |   作者: 半岛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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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公布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征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办法》对2001年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升级,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行业管理方式,在减少对市场行政干预的同时引领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动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进入改革升级新时代。

  一直以来,禁止“五大总成”再利用是限制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水平提升的痛点。维修市场对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关键总成的迫切需求与国家禁止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只能作为废钢铁冶炼的矛盾一天比一天突出。“五大总成”利用率很低,价值大打折扣,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新理念。《办法》明确“五大总成”允许开展再制造,对整个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露”。大量的高的附加价值汽车零部件将有机会走出熔炉,走进“新岗位”,“汽车废,零件废”将转变为“汽车废,零件用”,也将为整个汽车行业的绿色发展树立新模式。

  此次《办法》修订,摒弃旧办法中废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方式,加之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将有效促进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上下游的有序连接,不但可以推动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规模化发展,也将提高机动车回收利用率,改善回收拆解企业经营状况,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残值和消费的人的交车积极性,实现消费者、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三方共赢。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力诠释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思路,不再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保留了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同时不再搞简单的总量控制,让更多优秀的企业有机会进入到这个行业,带来新资本、新技术、新思想,有助于形成行业发展的新格局、新模式。

  过去,地方政府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差异较大。一些地区对公司数严控,优质企业进不来,落后企业出不去;还有一些地区对企业审批又过于宽松,公司数过多,良莠不齐,造成恶性竞争,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新的管理模式,企业资质证明相应由原来的“一照双证”调整为“一照一证”,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现有资质企业和新申请企业都要满足统一的资质认定条件,使市场之间的竞争更充分和公平,有利于各种优质资本进入行业,真正释放市场活力,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但根据放开、管好、服务好的精神,在放开总量控制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严防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问题。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涉及商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改等多个部门,《办法》与《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多部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有机衔接,将管理重点集中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规范经营和操作、企业安全环保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同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管理模式上,《办法》紧跟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办理方式逐步向“线上申请、线下审批”转变,大幅度的提高便利化程度和透明度。此外,《办法》加强了各部门之间执法活动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必然带来新的市场秩序,在重点监控、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监督管理机制下,形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新秩序指日可待,从而推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环保问题一直是拆解行业的管理重点,一些环保意识差的小企业随意排放废油液和处置废弃物,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在此次《办法》的修订中,格外注重“环保利剑”的作用,增加了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可吊销资质认定书,对企业形成了有力的约束。“绿色回收,标准先行”,为配合《办法》实施,同步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全面落实《办法》中加强安全环保要求的精神,在企业选址、场地、人员、拆解、存储等诸多涉及环保方面的要求做了强化。

  《办法》实施将改变公众心目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脏乱差”的传统印象,向社会展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新迹象,大步跨进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绿色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

  回收拆解企业是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链条的核心,起着承接车主交车、拆解报废汽车以及为下游公司可以提供原料的作用。《办法》对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经营作业、退出等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放开总量控制,给公司可以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环境。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给企业预留经营空间,拓宽企业纯收入渠道。

  “废有善终”是一个行业进入高级发展阶段最显著的标志,《办法》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参与主体的诉求,最大力度保障现有社会资源对报废机动车的有序消纳,通过畅通末端通道,带动整个汽车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上看,《办法》的改革内容“有收有放,收放有度”,实现了“三放开一收紧”,即放开“五大总成”,允许进行再制造;放开总量控制,吸引优质企业进入;放开收购价格约束,交由市场主体协商;收紧安全环保要求,坚持红线不后退,是对国家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全面升级。业内对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寄予厚望,希望它的出台能够真正解决行业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激活循环经济发展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