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1-03 20:19:05 |   作者: 半岛体育

产品详情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包括各类链锯、割灌机、绿篱修剪机、坐骑式草坪割草机、清扫机、手推式割草机等,大多数都用在园林绿化的种植、修理及养护。

  链锯大多数都用在伐木和造材,根据机器的导板长度不同,短导板大多数都用在间歇性修枝,而长导板用于采伐。产品适用于森林采伐、造材、打枝等以及贮木场造材、铁路枕木锯截等作业。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产品性能高等特点。

  割灌机主要使用在于大面积草坪的扫边或者修剪枯草灌木。具有简洁流畅的设计、安全的保护措施、轻便启动、体积小等特点。

  绿篱修剪机主要使用在于庭院、茶叶护理,公路和路旁树篱的作业修剪。具有轻松启动,方便维护等特点。

  坐骑式草坪割草机主要使用在于较大面积草坪的修剪,如别墅、公园、高尔夫球场等的地面草坪修剪。具有排草顺畅,不堵塞、功耗合理噪音低等特点。

  清扫机大致上可以分为背负式风力清扫机和手提式风力清扫机两大类。其中手提式风力清扫机具有两种功能,即能够直接进行风力清扫也能够直接进行风力收集。主要使用在于城市道路清洁,清扫道路落叶、路面灰尘、垃圾,清理草坪落叶修剪后的杂草等,也可用于庭院、居民社区、学校、医院等企业和事业单位内卫生清理。具有轻便、振动小、噪音低、风量大、清扫效率高等特点。

  手推式割草机大多数都用在私家花园、公园草地、城市街道绿化带、高尔夫球场、其他草地等场所的草坪修剪和美化。

  公司的采购包括定制采购和通用件采购。定制采购是指供应商按公司对选材、型号、规格的特定要求向公司供应小型注塑件等。由于公司自有产能不足以及小型注塑件的利润空间、技术上的含金量较低,所以公司基本采取定制采购。通用件的采购则包括压铸件、冲压件、导板、链条等。公司对通用和定制供应商有严格的认证标准和程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合格供应商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确保了定制采购质量和交货期。

  公司产品通过国外和国内销售两个渠道进行,其中外销比例约占90%。企业具有自营出口权,外销为公司直接销售和经销商代理销售,主要是采用ODM模式,ODM模式即公司自主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制造,产品销售时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国内市场主要为经销商代理销售自主品牌,多采用OBM模式。目前,公司已能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外观设计、内部零部件结构改进、生产制造、试验和检测的整套解决方案,公司的ODM模式较业内传统OEM模式延伸了价值链。公司已掌握了园林机械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检测的完整流程并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未来公司仍将坚持以ODM模式为主,为发达国家的中高端客户定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技术积累、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配套以及品牌等核心竞争力优势,与国外众多知名品牌客户已建立起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是国内园林机械行业的重要生产销售企业之一,是国内油锯产品的主要出口企业。公司担任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林业机械协会户外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小汽油机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林业机械协会理事会单位和浙江小型通用汽油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2018-2021年度,主持编制行业标准1项,参与编制国标5项,行标8项,主持编制“浙江制造”团体标准2项,参与编制“浙江制造”团体标准1项,参与编制行业团体标准4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141项专利(9项发明专利、64项实用新型专利和68项外观设计专利)及3项软件著作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坚机电持有公司股份6,804.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5%。中坚机电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1.95%,占公司总股本的37.09%。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坚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8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6.20%,占公司总股本的37.09%。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34、2021-036)、《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10、2021-037)。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境外全资子公司TOPSUN EUROPE s.r.o(中坚科技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在捷克的注册登记,并取得了当地相关行政主任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因此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28日,中坚机电与王伟明、王伟唯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坚机电分别以14.36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7,78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王伟明,占公司总股本的5.90%;将其持有的公司12,01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王伟唯,占公司总股本的9.10%。中坚机电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19,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本次权益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仍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控制股权的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转让已经完成。

  五、2021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客户产品召回事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由于客户产品召回的影响,公司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里面合计确认和计提了130万欧元的售后维修费用。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与客户的邮件沟通情况,受疫情影响,召回工作目前仍在进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客户已经向我司提供费用清单89.9万欧元,我们已支付客户返工召回费用75.95万美金,折合约66万欧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4月28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潘自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016.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79%;实现总利润 1,025.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51%;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1,249.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69%。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 12,499,679.1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3,392,687.36元, 2021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的利润265,892,366.53元。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263,252,366.53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京会兴内鉴字第05000001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是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行政岗位及职务,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经营业绩按照考核评定统筹分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做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确定。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22-0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拟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履职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申请的授信额度最重要的包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信托、贸易融资、保理等融资方式,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董事会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信托融资、保理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赞同公司为了锁定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减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拟将开展金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公司向相关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22-014)。

  本着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来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信任委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种类型的产品等,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开放式、定期开放式产品除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22-016)。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

  独立董事关于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做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9、 特别提示: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其他与会人员、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4、5、7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制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将逐项表决提案本身(简称“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下转B330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